(上接B395版) 金融资产转让、金融资产回购及带回购义务的金融资产转让业务(以下简称“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业务”)主要包括公司或子公司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或该金融资产对应的收益权/受益权以
苏州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上接B395版)
金融资产转让、金融资产回购及带回购义务的金融资产转让业务(以下简称“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业务”)主要包括公司或子公司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或该金融资产对应的收益权/受益权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合格投资者,同时公司及/或子公司承诺在约定条件满足时,合格投资者可以要求公司及/或子公司购回该项金融资产。合格投资者购买金融资产或相对应的收益权/受益权的途径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依托金融资产或相对应收益权/受益权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资产支持证券、信托计划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
2、合作金融机构
拟开展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或其他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具体合作机构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各类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带回购义务的金融资产转让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0亿元的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业务的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业务的目的
通过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业务可增强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流动性,及时变现回笼资金投入新的项目,提高持有金融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三、带回购义务的金融资产转让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带回购义务的金融资产转让业务,需在约定时间以自有资金回购金融资产,如届时公司可用于回购的资金阶段性不足,会出现流动性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通过将回购日设定为持有金融资产的产品到期日,用金融资产自身偿付金额支付回购价款来规避风险,另外,针对业务特性,提前与公司的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做好资金规划,最大程度降低约定回购日资金不足情况发生的可能性。
2、金融资产兑付风险
如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在产品到期日未能按期兑付,则可能造成公司无法用兑付资金支付回购价款,或发生投资损失的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在选择用以开展带回购的金融资产转让业务的标的资产时,严格按照风险控制标准选择安全边际高、按期兑付能力强的金融资产,最大程度降低金融资产本身的兑付风险。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带回购义务的金融资产转让具体额度、回购承诺函具体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业务,可以增强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流动性,可及时变现回笼资金投入新的项目,提高持有金融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0亿元的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业务的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业务,可以增强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流动性,可及时变现回笼资金投入新的项目,提高持有金融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0亿元的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业务的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81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21-029
苏州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议案》,决议同意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增加收益。
2、投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上述产品的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主要投向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机构、财富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保本型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不适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
4、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
5、决策程序:此项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保本型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属于相对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上述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及信托产品等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项授权投资进行审计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已制订《投资理财业务制度》、《风险投资制度》,对相关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批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作出了规定,防范投资风险。公司还将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优先选择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等保障措施的产品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三、实施方式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2、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投资理财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实施投资理财业务,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前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累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发生额(该类理财单日最高余额)216,06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未到期余额201,200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已在公司定期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定期报告。
六、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等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有利于丰富投资渠道,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是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相关投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运作需要,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公司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81 股票简称: 公告编号:2021-030
苏州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为业务发展需要,苏州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对苏州朗捷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捷通”)及其子公司、苏州三维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软件”)及其子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经营交易事项进行预计。
2、本次交易对手方朗捷通及其子公司、三维软件及其子公司分别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苏州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已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董事朱明、朱兴泉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7名董事参与表决,符合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事前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签署了事前书面认可文件,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的审议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0年度报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名称:苏州朗捷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677621351F
法定代表人:翁志勇
注册资本:115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区邓尉路109号1幢狮山街道办公楼211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2008-07-04至长期
经营范围:人工智能系统、云平台、建筑智能化及工业自动化工程研发、设计与施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和网络工程、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与安装维护、机房电子工程、多媒体及音视频展示工程、会议舞台灯光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与设计;承接机电设备安装及建筑节能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消防设施工程、环保工程、交通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与设计;通信工程、信息安全技术工程、管道工程施工与设计;智慧城市规划与咨询;软件开发、技术咨询和服务、技术转让;智能化及信息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境内外建筑工程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除外);境外工程的咨询与设计;软件、办公设备、家具、实验室设备、教学仪器仪表、医疗设备、计算机软硬件产品、机电设备、通信设备、电子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出口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股东:苏州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9.844%;苏州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1.979%;周薇持股2.567%;石秋云持股2.567%;天津金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3.043%;朗捷通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苏州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兴良及公司董事朱明为朗捷通的董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07,173.83万元,净资产31,572.29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1,155.96万元,净利润2,763.15万元。
2、名称:苏州三维软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3311227156
法定代表人:郭金柱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尚路8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2015/08/18-长期
经营范围:计算机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与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专业设计服务。
股东:苏州企业(集团)有限公司:35%;郭金柱:30%;庄海红:20%;天津金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三维软件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苏州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重大影响的企业。
截至2020年12 月31日,总资产5,625.38万元,净资产4,391.05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6,812.51万元,净利润2,540.71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企业信息来源于全国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
上述公司目前正在发展阶段,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往来。交易双方在交易发生时,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平等协商签订协议。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和债务重组等其他安排。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均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2、交易定价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会持续,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书面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事前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在会前签署了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认可文件: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的定价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合理地协商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是根据市场化原则协商订立,协议定价公允。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金额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基本符合,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预计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是公司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将以市场定价为依据,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81 股票简称: 公告编号:2021-031
苏州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或“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工作。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8年8月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历史沿革: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等,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全球知名会计网络RSM国际在中国内地的唯一成员所。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05,772.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2,969.0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6,621.72万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收费总额25,290.04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7 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宋文,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300009.SZ)、(601100.SH)、(002796.SZ)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龙兵,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002081.SZ)、(002659.SZ)等两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谷学好,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002081.SZ)、世嘉科技(002796.SZ)、(600551.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宋文、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龙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谷学好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235万元。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在事前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在会前签署了对该事项的书面认可
公司就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提供审计服务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了解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对于规范公司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恪尽职守,遵循诚信、客观、公正的、独立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4、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